红海湾石牌村土地被征荒废23年,村民盼就业“转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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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农民靠种地养活了一代又一代人。可以说,农民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命根子”出了问题,农民该怎么生活我们不堪设想。故此,国家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划出了条条红线。但偏偏也就是土地方面,屡屡有问题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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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镜头拉回到1994年3月30日和1997年10月7日,红海湾试验区国土局分别征收石牌村东洋埔片和乌石僻片大量土地作为龙腾工业区用地。但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土地被征收后有的一直荒废至今。其中,乌石僻片103.83亩当时被征收后既没有完善支付土地补偿款,又没有落实建厂承诺解决当地村民就业岗位。除此之外,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从没分到一分银,也没有按政策落实农转非。

这片土地被征收后荒废至2008年,看着土地被大量闲置当地村民褚本益等进行开垦复耕。2010年至2019年间,村委组织吴寻等人也在该片土地回填土壤种树复绿和建厂。期间无任何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实上,根据1991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后致荒废3年后再由村民复耕和建厂。依据这一事实,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自然归还村集体所有。

并且,2004年8月28日,国家修改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37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红海湾试验区国土局”更没有资格和权限再次将该土地搁置荒废23年后演变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站营房”项目用地。为此,该《征地协议书》和变更用地事项是无法律效应的。

然而,近期有人以“汕尾红海湾消防站”和“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站营房”名义,公然在这块土地肆意破土动工,毁坏耕地、拆毁民房、砍伐森林,并强占四周架筑铁皮架子圈地,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也侵占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间,村干部和多位村民在阻止毁坏耕地等违法行径期间,还有田墘派出所警员到现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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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的用地项目公示信息前后

百亩耕地良田,关系到当地百姓的饭碗。大量的囤积土地任其荒芜浪费,这是对国家资源赤裸裸的浪费和打劫。说好的落实建厂解决当地村民就业岗位和按政策落实农转非,结果变成“农转空”,红海湾当时征地到底是什么用途?政府再也不能指鹿为马。

被荒废23年的土地,村民就业岗位和按政策落实农转非,一件没落实?难不成失地的村民喝西北风?如今即使有单位要再次征用,也需要合理合法的手续吧,而不是巧取豪夺。

这快土地荒废23年来无人问津,笔者之前也从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该项目用地审批许可,均没有任何单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信息。但怪异的是:该地属权现异常地变成“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站营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批后]公示”项目用地。

依据红海湾试验区国土局与石牌村委签订《征地协议》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用来建厂和解决村民就业岗位的,而不是巧立名目,从中掠夺。再者,法律明文规定,土地闲置不得超过2年,政府是否违约,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容不得任何人非法侵占。红海湾试验区国土局(现更为:红海湾自然资源局)或其用地单位要用地,拿什么给这些村民安抚?他们又如何得到社会保障?

再者:天大地大,征收村集体土地问题村民说了最大。有关案件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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