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于茗辉院长纵容法官孙国彬为被告做伪证(二)

0

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拿着国家的俸禄,享受着全体纳税人的供养,理应秉公执法,为人民排忧解难,当好人民的裁判员。可司法队伍中就有那么一些败类,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职权玩弄法律与当事人,成为不耻于人类的蛀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法官孙国彬就是其中一个。依据孙国彬提供的伪证,院长于茗辉还在继续拖延一桩长达5年离婚案的审理,其实质就是对下属孙国彬弄虚作假作伪证的纵容与包庇。

2020年10月,该离婚案经过长春市中级法院上诉法庭审理,被以判决事实不清为由退回重审,卷宗被送回初审的朝阳区法院。在此之前,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已经历了两次诉讼,耗时4年未果,原告不得已才上诉的。如今结束上诉后,此案再次返回朝阳区法院重审,又会遭遇什么样的命运呢?真是让人难以琢磨。原告历时5年的“马拉松”式离婚官司,把原告折磨得筋疲力尽,3次诉讼处处推委、拖延,原告还要到处躲避被告的跟踪与追杀,终于熬到了退回重审的判决结果,可原告担心初审法院再次重审能否痛改前非,克服以前的错误、改进工作,这方面确实让人存疑。事实正如原告预料的那样,朝阳区法院因原告上诉而产生记恨,此次退回重审,虽然院长换了,主审法官也换了,但对该案原告的怨恨没有改变,被告不仅变本加厉的收买法院的领导与法官,与其勾结,更将过去法庭玩弄原告的伎俩发挥的淋漓尽致,除尽其所能进行拖延外,还采取了新的弄虚作假的做法,制造伪证搪塞原告,为进一步拖延审理找借口。原告已给于茗辉院长写了两封挂号信并提出该案应进行公告的合理请求,可至今没有消息,究其原因应该就是法官孙国彬提供的伪证起作用了,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下面,原告就来揭露法官孙国彬是如何弄虚作假作伪证的:

2020年11月16日,原告为推动案件审理的进展,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并请求法庭对该离婚案进行公告。可当原告告诉孙国彬法官被告齐丽华就在国内时,孙国彬法官便说:“这些天我也没闲着,这是我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调出来的被告齐丽华出入境记录,被告齐丽华自2019年9月17日出境再无入境记录,说明被告始终在国外。另外,国际送达大约需时一年或一年半时间不等,甚至更长时间。”于是,其便向原告展示了一份盖有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被告出入境记录(附出入境记录)。本人当看到这份出入境记录时,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份假的出入境记录,甚至只能说是一份不完全的出入境记录。如果拿这个出入境记录说事,那就是做伪证。为此,原告当场用手机拍照下来,并与孙法官争论起来。原告提出一大堆问题,孙国彬法官无从回答,但孙国彬仍然固执地坚持“我们就这样做了”,其潜台词就是“有招儿你想去!”。不仅如此,孙国彬当原告离开后特地给原告律师于明磊打电话,表示他固执地坚持这样做的想法与决心。说到这里,本人不得不将当时质问孙国彬的问题陈诉于此。

c3bf01786b2f4edda820365c2db2d1ae

06f0419a386d47fb89f53663106926cd

aca050d6e4754ebcab6ceeb1a5f5c1a4

出入境记录上显示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是当日打印的,所调取的出入境记录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见出入境记录表)。

1,孙国彬什么时间去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调取被告齐丽华(QI,LIHUA)出入境记录的?是上午还是下午?

2,孙国彬是一个人去的还是两个人去的?出入境部门都有摄像可以作证。

3,为什么被告2019年9月17日出境后再无记录?这只能说明记录不完全或涉嫌作假。单凭一份不完全甚至是假的出入境记录就能说明被告自那时起始终在国外吗?

……

其实这份出入境记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至少是个不完全的记录。其实被告齐丽华就在国内,不少人见过她,而且被告还把我公司的房产冒名私自租赁给商户,就此原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附派出所报案回执),并且被告还在2020年分3次亲自到德惠租户那里收取租金(附租房合同与租户付款说明)。各种证据证明被告就在国内,而孙国彬制造的假出入境记录,纯属与被告勾结所作的伪证,目的是为拖延该离婚案的重审找借口。作为一名法官,公开做违法、有损于执法人员的涉嫌犯罪的事,是法律所不容的。孙国彬不仅不能秉公执法,而且还为被告制造假证据,弄虚作假,欺骗法庭、欺骗上级、玩弄原告,这就是犯罪。孙国彬还有何资格做法官工作,在这种人的面前还谈什么法律与良心呀!就是这样一个弄虚作假的伪君子所提供的假证明,致使于茗辉院长至今还在拖延该离婚案的审理。朝阳区法院上、下勾结,竭尽全力寻找各种借口,企图拖延时间,阻止该离婚案重审。由此可见,朝阳区法院相当一批人腐败到了何种地步?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874cb1d0adca49b786f405171218f58b

其实该离婚案重审根本不用调取被告人出入境记录,直接公告后开庭审理便是。2018年7月该案第2次诉讼,在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就是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2020年6月,长春市中院上诉法庭,也是直接公告后开庭审理的。因此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调出入境记录,这纯属孙国彬法官等故意刁难原告。为此必须把孙国彬这样的法官队伍中的蛀虫,串通被告、徇私枉法的丑恶勾当曝光于天下,在全国上下加强法制建设的大好形势下,民法典及新婚姻法即将生效之日,让这些阴暗角落里的小丑的卑鄙的伎俩在阳光下晒晒,提醒人们认清改革的必要,净化队伍的急切。

(2017)吉0104民初01号离婚案、(2019)吉01民终817号上诉案原告:邢德坤

2020年11月25日

20201126055237278

原文链接:https://item.btime.com/4593uvtffn88j9bbaaugto9rakj?page=3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