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400多户居民留下遮风挡雨的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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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们唯一的住房给拆了,我们住哪里?”近日,《关于龙岩中心城市闽大路暂时封闭的通告》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浮蔡村的村民彻底慌了手脚。此前,征地方和搬迁方之间尚未谈妥,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的道路也仍在探索,如今已准备施行封闭式拆除?

《通知》上写道:因曹溪浮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2020年10月16日对项目内违建房屋施行封闭式拆除(封闭区域自闽大路18号至闽大路112号,长度约100米),封闭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8:00——18:00)……

浮蔡村村民郑先生惊叹道,300元一平米的补偿费,连工钱都不够。我们是自建房,根本不是棚户区,装修就去了大几十万,房子还非常新。目前,龙岩市的房价均价在12000元左右一平米,新罗区却按这么低的价格赔偿,让我们怎么接受。

2020年7月,300多户原村民和100多户2005年至2008年之间的外来自建房村民一下子变得心急如焚,原因是来自龙岩市新罗区曹溪片区改造指挥部的一张拆迁公告,公告内容着实让村民们接受不了。

原本,村民的自建房是按照900至1000多元一平米赔偿,现在,却按照3折的赔偿方案,也就是说一平米300元赔偿标准执行。

村民邱先生抹了一把老泪说:”按照300元一平米的赔偿标准,我们去哪里买房?如果是政府拆迁需要,我们也愿意配合,村民也不是不讲道理,但起码要给村民合理的赔偿标准。这个赔偿标准实在是接受不了。”

村民郑先生告诉记者,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贴到后隔苏祠堂围墙后,闽大路、后隔路的100多户居民分别在7月20日、21日向新罗区房屋中心递交了反馈意见书。

8月10日左右,部分村民看见了新罗区住建局又贴出了一份新的公告,就他们的反馈意见做出了回答和修改补充意见稿。郑先生表示,他们的回答十分草率。

为此,该村自建房村民们于8月25日再次向主管部门——新罗区住建局和市长递送了一份反馈意见书,详细说明了100多户居民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问题。

“时至今日,我们都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回复。”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危旧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如今,我们却面临着无处可去的境地。

陈先生表示,日求三餐,夜求一宿,这是我们老百姓最低的生活保障和要求。我们闽大路、后隔路100多户居民都是来自龙岩各县区乡镇的外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和孩子读书等需要,通过亲戚朋友的赠与和其它一些方式获得的土地,从1996至2008年陆续在此建房定居,已20年之久。

据陈先生介绍,村民中有各行各业各社会阶层人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都是从1996年至2008年间建的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何来”棚户区”一词?

陈先生认为,按照新拆迁法规定:只有2/3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而该村里90%以上的住户都不同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拆迁。

根据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社会风险评估。

陈先生表示,征收部门都没有按程序走,也没有落实宣传到户,公告贴出后也不顾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拆迁公司就急着入户测量,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恐慌。

陈先生还提出质疑,村内100多户村民都有分别向当地村、小组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局上缴处罚金,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建起来的民宅,水、电部门申请入户,派出所统一安排制做门牌号的合法居民住宅区,又何来”违建”之说?

村民林先生忧心忡忡的告诉记者,100多户村民中,基本都是一宅多户的无房户居民,甚至有几栋还是每栋都住10几户的民宅,为了节省土地资源都是设计4至7层的较高层建筑。”希望政府能切实考虑我们100多户居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利益,给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空间和环境。”

对于此事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胡乐乐律师就福建龙岩市曹溪街道办事处 棚改项目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前置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四)款规定,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基于本案来看,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市、县级征收部门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被征收所在地公示公告。据被征收人反映,目前为止,从未见到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故而,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顺便提一下,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都是老、破、旧、小的房子,案涉房屋多数为框架或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大,绝不属于常规所说的棚户区改造老、破、旧、小的房屋。案涉房屋被征收,涉及整个村几百户上千人,竟然从未召开听证会、从未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从未入户调查、从未邀请正规评估公司进行合法评估、从未见过安置补偿方案等,严重违反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案涉房屋所占地块虽说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已经划入城市规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商品房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补偿不低于1:1。然而,目前在周边600米范围内商品房价格达到一平米11000元左右,货币补偿竟然几百元一平米补偿,相差巨大,极大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金九江律师指出,《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进行征迁需要履行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文件。

据金律师介绍,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进行房屋征收除了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件,还需要满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这些文件是证明征收合法的重要依据。

他表示,目前,龙岩市新罗区仅仅出示一张拆迁公告就要拆迁,明显是违法拆迁。

《关于龙岩中心城市闽大路暂时封闭的通告》中提及的施行封闭式拆除时间将至,但征地方和搬迁方之间尚未谈妥,村民纷纷表示,这个赔偿标准实在是接受不了。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然而,在拆迁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财产房屋却常常被肆无忌惮地侵犯。

强拆,是很多被拆迁人头上挥之不去的阴霾。一旦遭遇强拆,不仅仅是丧失家产,连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事实上,国家早就命令禁止强制拆迁。但是,龙岩市新罗区地方行政机关或者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非法强拆,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利益!

2018年龙岩市强制拆迁引发的公交车撞人事故热度犹在,2020年7月12日17时53分,安顺公安发布了”贵州公交坠湖”事件警情通报,揭开了公交坠湖的真相:司机因拆迁问题心生不满,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倒致21名学生死亡恶性事件上演。目前因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比比皆是,流血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强拆问题,保护人民群主的生命财产应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避免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再一次上演。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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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angyuanlaw.com/qdnews/2020/1015/1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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