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裕华区: 审判机构受理民营企业家案件 谁是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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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对冤错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一些与冤错案件有关的行动也在逐步展开。近段时间以来国家专门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纠错和平反行动。这次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各界人士展示了国家对冤错案件的态度。让很多民营企业家知道了国家并没有抛弃他们。

而随着这场行动开展后,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不少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的措施。比如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等等。

为保证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 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错案责任追究条例》。本条例所称错案是指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下面看一下什么情况下,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第一,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第二,追究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错案性质及责任人员。第三条 追究错案责任实行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制造错案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9月10号,诸多的网络媒体报道了题为《石家庄裕华区:审判机构受理民营企业家案件引关注》的文章,文章中提到:2021年8月1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审判机构刑事判决书(2021)冀0108刑初59号以虚开发票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原槐底村村书记怀特集团公司董事长陈玉信有期徒刑九年,石家庄书槐底村多名群众向媒体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无奈之下,致信媒体,希望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到反映后,领导非常重视,为履行媒体职责,根据新闻调查的需要,随即派人前去石家庄裕华区槐底村进行了明察暗访得知:

从法院判决书中清楚的看到,本案虚开发票的行为是怀特集团为了向农民工发工资,而农民工无法向集团开具发票。怀特集团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为了履行企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向农民工按时发放工资,并自行支付了税款由劳务公司代开发票。既没有以偷税漏税为目的,也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法院认定怀特集团董事长陈玉信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发票管理条例,文兴公司是发票的管理单位,据了解文兴公司还向其他单位代开数份发票,是虚开发票的主体,为什么没有被追责?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通过法院判决书的庭审笔录,法院对陈玉信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结果都是按宋贤伟的证言定的罪和量刑标准。奇怪的是行贿方是宋贤伟,但是宋贤伟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裕华区公安局作为侦察机关,相关的办案人就这样执法吗?公安局法制科对案件办理环节就这样审核吗?主管局长就这样审批吗?蒋俊军局长作出解释。裕华区检察院又是公诉机关又是监督机关,就这样对案件起诉吗?魏国君检察长作出解释。杨建科作为审判长,裕华区法院就这样审判吗?杨建科审判长、姚生友院长作出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追究没有犯罪的人,或者故意将犯罪的人不予追究的,都是徇私枉法的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记,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违背法律执法要承担追责的后果,裕华区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其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裕华区法院的责任人应承担枉法裁判追责的后果。

这起有预谋、恶意制造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案件,给怀特集团和众多的百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已经引起高层相关领导的重视和诸多媒体的关注。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的违法办案人员和责任人立案追究。诸多媒体正在明察暗访,随时全程跟踪报道。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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