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三汇公司董事长讨债不成反被告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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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陈思宇,系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建斌的妻子。
反映事由:2021年11月27日,曾建斌被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6日被执行逮捕,2022年3月23日,绵阳市公安局更是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曾建斌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曾建斌一案,主要起因是曾建斌实控的三汇公司作为债权人,债务人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等人在借款到期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曾建斌一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执行后。债务人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等人想要逃避债务,利用自媒体网络平台故意捏造事实,于2021年1月恶意发表《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造谣举报文章,该举报内容均是添油加醋,扭曲事实,误导舆论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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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三汇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2年4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绵府办(1992)42号”文批准成立“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现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9月经绵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绵体改股(1997)第60号”文批复同意,将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绵阳市金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建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62.19%。
2000年3月绵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绵体改股(2000)15号”文批复同意,绵阳市金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曾建斌股份增至93.78%。
2015年绵阳市人民政府为接待上访群众,专门成立了“解决市供销社原改制企业群众上访问题工作组”对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改制以来进行了反复排查、核实,最终出台“绵供访工(2015)9号”文《关于原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对多达23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答复、澄清。
作为绵阳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三汇公司的主营项有三大业务:
主营兴办专业交易市场;
所属市场在历年的各项检查和评比中多次受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表彰。
截止2021年底,绵阳、德阳两地13个专业市场共计入驻营业商户5000余家,年产值约12亿,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含间接就业岗位)约2万人。
稳健的房地产业务;
3、服务于专业市场经营商户的小贷业务;
为完善所属绵阳、德阳两市13个交易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为满足5000余户商家的需求,三汇公司依法申请成立金辉小贷公司并依规照章经营。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以来,建立有规范的用工制度,从未招收使用过社会闲散、品行不端的人员。制定有完善合规的工作流程,在监督监管部门的历次检查中合格率百分之百。
由此可见,三汇公司从诞生之日起一直都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并且也与其他改制企业一样长期受到持股职工的监督。时至今日,三汇公司的党组织关系和行业归口管理仍然隶属于绵阳市供销合作社。
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代云洪等债务人是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债权人(以下为网络查询信息)其名下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存有多次拖欠货款、拖欠工资而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
1、何玉廷名下有11家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其中1家公司已被吊销;有2家公司(四川星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大森林商贸有限公司)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的金额高达314085120元;有7家公司出现终本案件、股权冻结、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有4家公司均有涉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判决均为该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2、杜从贵名下有5家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其中1家公司已经注销;有2家公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有3家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涉诉案件高达上百件。以豪易公司为例,有四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均为全部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拒绝履行支付的金额总额达几百万元;有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均为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购买社保、拖欠工资等恶劣行为;有多起向不同银行借款的情况(本金金额近4000万元),借款后拒绝偿还。
3、曾兴成通过人民法院的破产重组和拍卖程序购买了华星硅业公司的股权,在后续盘活公司的过程中因需要大量资金,经卢善文介绍而向曾建斌主动请求借款。后也是因为其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而无法偿还借款,在与曾建斌多次协商后自愿将华星硅业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曾建斌。对此,曾兴成在举报材料中捏造其是被迫转让股权,而对于之前借款的前因后果均避而不谈。
关于曾建斌不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事实
1、曾建斌创立金辉小贷公司是为完善所属绵阳、德阳两市13个交易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为满足5000余户商家的需求,依法申请成立并依规照章经营。
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以来,建立有规范的用工制度,在经营过程中,金辉小贷公司的催款行为均是先和贷款人沟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再选择诉讼的方式追讨借款,开业至今从未使用过含有暴力因素的手段去催收借款,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
在金辉小贷公司诉远翔公司、何玉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案号:(2019)川0703民初9550号】,金辉小贷公司均是依法主张远翔公司、何玉廷偿还借款,而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正当合法权益。
若是真如何玉廷所述金辉小贷公司存有套路贷的情形,他完全可以指证此借款为虚假债务,但是在该案中他们并未做上诉答辩,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人民法院也是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2、三汇公司与四川丰泰公司之间的合作纠纷的相关事实:
2014年1月,四川丰泰公司因自身资金紧张,主动邀约三汇公司承建“丰泰金科·紫金城”项目,双方签订承建合同后,三汇公司按约支付了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是丰泰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
2015年1月三汇公司3名高管前往丰泰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并要求丰泰公司退还2200万元保证金。在沟通过程中,丰泰公司的保安打了三汇公司高管冯定慧,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处理,民警也到现场调停、处理。事后在派出所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互谅,丰泰公司也解除了合同并退还了保证金。
装饰市场强拆个别商户事件,事先向辖区派出所作了报备,拆除时间也刻意选择在凌晨时分进行,现场并没有商户在场,也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即便存在有纠纷问题也都已通过法院诉讼,调解达成一致,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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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绵阳英才学校职工宿舍施工现场事件,根据现场视频录像可知,完全是当地村民单方面冲击施工现场,现场三汇施工人员没有作出任何还击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综上所述,我丈夫曾建斌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国家干部下海经商,基本底线使然,不可能默许、纵容甚至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更不可能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行为。对此,我们全家老小顿感晴天霹雳,不可思议。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检都在反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司法公权力随意干涉民事活动和经济纠纷。
就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工作报告中还指出:“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制化营商环境,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
目前,曾建斌及数名高管被刑事羁押,已经给三汇公司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竞拍获得位于绵阳市经开区塘汛镇185.56亩土地,因为无法在2022年2月23日最后期限之前,筹集缴交剩余50%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已经造成2.4亿元的违约损失;
接下来公司近千名员工及其家庭也即将面临生计危机;
同时势必影响到公司运营管理的绵阳、德阳两地13个专业交易市场5000余经营商户
这一切不仅关系到三汇公司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更是关系民营企业家群体对绵阳市乃至于四川省营商环境的认知。
为此,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关注曾建斌一案,三汇公司及曾建斌此前所涉事项均属治安事件,且都已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所涉纠纷案件也都通过法院判决,调解完结,本着一案不能两立的原则,说其涉嫌寻衅滋事更是莫须有的罪名,故敦请侦查机关充分尊重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代云洪等债务人是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债权人,其名下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存在有多次拖欠货款、拖欠工资而被列为失信人,这一客观事实,贯彻最高检两会工作报告精神,不要因失信被执行债务人恶意歪曲事实的举报所误导,定性带帽侦办曾建斌所涉的案件!
反映人:陈思宇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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